額定容量Ah5
額定電壓V3.7
點燈時間h≥11
主光源額定電流A0.3
額定電流A0.11
較大照度1×(距1m處)≥500
外型尺寸燈頭φ68×85mm
重量≤0.5kg
蓄電池壽命≥500次
溫度‘-20 ℃ ~ 60 ℃
產品特點:
1、采用本質安全型設計,LED 光源,發光效率高,使用壽命長,在礦燈使用壽命期內不必更換光源。
2、采用錳酸鋰離子蓄電池,蓄電池為全密封結構,漏夜,礦燈使用期內蓄電池無需維護,安全性能好。
3、采用了可重復使用的礦燈保護器,具有過充電,過放電和短路保護等功能,礦燈短路時可迅速切斷電路,避免發生事故。
4、礦燈燈頭內設有充電管理電路,可在穩壓型礦燈充電架上進行充電,不需要改造現有的充電架。
適用范圍:KL5LM(A)本安型礦燈用于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的攜帶照明。
鋰離子蓄電池通過設置在輸出端的安全保護裝置為礦燈提供照明能源,通過電纜與燈頭連接,通過切換燈頭上的開關可以分別用主光源或輔光源進行照明,當由于某種原因引起短路時,安全保護裝置會在15s內切斷電路,故障排除后自動恢復供電。
礦燈放電時,將燈頭上的開關接通主光源(或輔光源),鋰離子蓄電池通過LED驅動電路向主光源(或輔光源)提供恒定的工作電流0.3A(0.11A),當放電至鋰離子蓄電池的保護電太4.2V時,安全保護裝置自動切斷放電回路。
礦燈充電采用恒流/恒壓充電方式,充電時當鋰離子蓄電池的電壓高于4.2V時,自動進入滯充狀態,注意事項:請勿在其它充電器上充電,必須使用本廠的充電器充電,如在其它充電器上充壞礦燈,后果自負。如暫不使用,請把電充飽存放,如長期不使用,平均每三個月內充一次電。

KL5LMA型礦燈
4按時礦燈5安時礦燈 甲烷報警礦燈
數顯甲烷礦燈 信息礦燈型號礦燈
本說明書規定了KL型礦燈(以下簡稱礦燈)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項以及包裝、運輸和貯存要求。
一、引用標準
GB 3836.1-2010 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
GB 3836.3-2010 爆炸性環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i”保護的設備
GB 7957-2003 礦燈安全性能通用要求
MT 927-2004 KL型礦燈
Q/YDS 010-2011 KL型礦燈產品技術條件

注意事項:
(1)礦燈應有專人保管、建立設備維修檔案。建議:每月對使用中的礦燈進行一次檢修,內部灰塵,干燥除潮,對不合格的及時維修,經檢測各項指標合格后,記入設備檔案,方可投入使用。
(2)礦燈應嚴格按照安全規范要求使用,嚴禁摔打礦燈,缺少零部件的礦燈嚴禁下井使用,嚴禁在井下隨意拆卸和更換零部件。
(3)嚴禁將礦燈靠近或投入火源中,嚴禁用“打火法”來檢查礦燈是否有電、線路是否有故障或者用于其它用途如點火、放炮等。
(4)存在故障的礦燈嚴禁下井使用,礦燈在使用中若出現故障,上井后應立即由專業人員進行維修,礦燈的維護、維修以及充電工作必須在地面進行,在維修時嚴禁變產品結構或零部件,嚴禁改動電路及電子元器件。
(5)若更換礦燈的保護裝置,必須采用相同型號的產品,礦燈內部設置的保護裝置,具有以下功能:
當礦燈出現意外短路故障時,自動切斷電源,有效防止對電池的損害和電火花的產生,故障排除后保護裝置自動恢復工作狀態。當蓄電池放電至保護電壓(低于3.2~3.3V)時,自動切斷放電電路(若有熄燈屬正常),防止繼續放電對蓄電池造成損害。
具有過充電保護功能,當蓄電池端電壓達到充電限制電壓后,會自動切斷充電電路。
(6)對已使用過的礦燈中途停止使用時,應將礦燈充足電后妥善保存,在使用之前應進行一次充放電檢查。
(7)應采用與本產品配套的充電設備充電,采用其它充電設備應經本公司認可,否則因充電引起的故障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8)報廢的礦燈應集中管理,由專業單位或礦燈生產企業回收處理。

KL4LM(A)礦燈為攜帶型,有三部分組成:燈頭、電纜、蓄電池組(包括鋰離子蓄、安全保護裝置和蓄電池槽)。燈頭內設有兩個光源,燈頭可固定在礦用安全帽上。
鋰離子蓄電池輸出端設有保護裝置,具有過充電保護、過放電保護及短路保護功能。
采用防爆燈頭充電方式,只須將燈頭的充電開關插到充電設備的充電插頭上,按順時針方向旋轉180°,使燈頭充電螺釘與充電設備上的彈簧片良好接觸(此時充電插頭也與燈頭內的充電觸點相接觸)即可自動充電。
主要特點:
1、采用LED光源,光通量大,聚光性能好、照度高,
2、免維護、使用壽命長,每次充電后持續放電15小時以上,無充電記憶,無需更換燈泡。
3、照明設1W主光源和0.4W副光源,一但主光源損壞,點亮副光源,可連續照明30小時以上,保證井下使用安全。
4、重量輕、體積小,是普通酸性礦燈重量的1/3。
5、可在普通酸性礦燈充電架上充電,并具有充電狀態顯示和過充電、過放電、過電壓、過熱保護功能。
主要技術參數:
KL5LM(A)礦燈
序 號 參 數 名 稱 單 位 值數備注
1 額定電壓 伏 3.7
2 額定容量 安時 5 5次內
3 點亮時間 小時 ≥14
4 照度(主光源) 點燈開始 勒克斯 ≥1800 距燈1米處 點亮11小時 ≥800
5 LED電流 主光源 安 0.30 副光源 0.11
6 有效貯存器 年 0.5 參照說明書6.2
7 外形尺寸 厚 毫米 33 不包括電纜套、電纜燈頭 寬 94 高 110
8 電流充放電循環壽命 次 ≥500 實驗室要求
9 整燈重量 公斤 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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